再生钢铁原料进口报关解释点击次数:1115
发布时间:2021-03-04 14:12:34 |
今年以来,进口铁矿石价格不合理上涨,影响到钢铁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而且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废钢铁进口,《公告》的发布将增加钢铁企业的有效选项,服务我国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
企业应坚持行业自律,在进口前,要先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把质量关,确保采购的货物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对进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货物,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退运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产生的废钢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684号),明确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改装产生的废钢铁,在符合国内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规标准条件下,准予在境内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不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