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椰青报关情况点击次数:924
发布时间:2022-06-28 19:29:39 |
单证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贸易合同、提单、发票等。
现场检验检疫:
1.
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2.
按要求核对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上的相关信息及官方检疫标志;
3.
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病征、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现场检疫发现可疑疫情的,应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4.
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进境水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将视情况暂停该种水果进口或暂停从相关水果产区、果园、包装厂进口:
1
进境水果果园、加工厂地区或周边地区暴发严重植物疫情的;
2
经检验检疫发现中方关注的进境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3
经检验检疫发现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
4
不符合中国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双边协定或相关国际标准的;
5
经检验检疫发现中方关注的进境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进口椰青注意事项:
1. 水果应来自指定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需要在国家准入和品类准入名单之内)。
2. 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 水果品类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4. 水果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5. 办理输出国/地区植物检疫证书。
注意:用集装箱装运的,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